1初见(桌下勾腿、接吻摸胸)(1 / 2)

哥哥的竹马喜欢我 泉鹿 1288 字 10个月前

高档西餐厅富丽堂皇,绚丽的灯光晃得人直花眼。

林想坐在落地窗的餐桌边,听着侍者嘴里吐着陌生的英文单词,不知所措地攥紧餐巾。

“他听不懂,我来点吧。”坐在一旁的林艺见状,笑着接过菜单,操着流利的英语点起了餐。

林艺是林想没有血缘关系的哥哥,说是哥哥,其实两人出生只相差几个小时。

林想两个月前还叫陆想,在21岁生日的那一天被接到了林家,他懵懂地被告知自己原本是林家的孩子,只因出生时被抱,阴差阳地与林艺交换了人生。

林家算是豪门世家,在把林想接回来之后就决定两个孩子一起养。

林家家教好,养出来的孩子也优秀,如同林艺一般自信又开朗。

反观林想,高中便辍学打工,是个没见识的乡巴佬。即使穿上华贵的衣裳,坐在高档餐厅里,也格格不入。

“想想,你不用紧张,昱哥哥很温柔的。你也不要在意别人的话,他们都是乱说的。”林艺笑道,“昱哥哥对我可好了,每次回来都会给我带礼物。”

他们要见的人叫程昱,是与林家交好的程家的独子,比林艺大三岁,两人从小玩在一起,是名副其实的竹马。

据说林母怀孕时,两家便已订好了娃娃亲。

林想的思绪飘远,想起自己在林艺朋友那里听到的话。

“程昱怎么可能看上那个乡巴佬啊?”

“笑死我了,一个攀高枝的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,程昱可是最讨厌这种没教养的土鳖。”

“程昱会和小艺结婚吧,你俩从小就那么好,两情相悦,他可是一直把你当老婆疼。”

“也不知道他这次回来会给你带什么礼物,我猜是你很想要的绿宝石…”

林想把目光从林艺的钻石手链上移开,悄悄地擦手上的汗,挺直的背稍微放松了一点。

没关系,就当个电灯泡好了。

“昱哥哥!”林艺突然激动地站起来,朝着远处招手。

林想随着他的目光望去,只见一个穿着西装的高大身影正慢慢走来。

程昱戴着金丝眼镜,气质儒雅,容貌俊逸。他眉头微微皱着,在看过来的一瞬却舒展开来,步伐加快。

林想心跳加速,与程昱皮鞋踏地的声音奇异地重合在一起,越来越快,最终在男人落座时骤停。

“昱哥哥,怎么现在才来,我都等你好久了。”林艺不满道。

“抱歉,临时处理文件。”程昱将礼物递给林艺,又把一个小一些的礼盒递给林想。

林想小心翼翼地接过,低头小声说谢谢。

男人的目光短暂地停留在林想身上,他感到浑身不自在,强装镇定地整理餐巾,企图把存在感降到最低。

一旁林艺已经拆了属于自己的礼物,果真是绿宝石,林艺又吵吵闹闹地拆林想的礼物盒,拿出一枚闪闪的胸针。

“哎呀,这个款式是去年的,都过时了,我已经有三个了。”林艺拿着胸针在林想面前晃一圈,“但还是很好看,想想,你快收好。”

林想接过胸针,却听见餐桌对面的程昱缓声道:“不是去年的,是新款。”

程昱认真地看着林想:“他认了,这是最新款,特地给你挑的。”

“谢谢哥哥。”

林艺颇有些尴尬,起了别的话题跟程昱聊起来,侍者开始上餐,是牛排与鹅肝。

林想不会用刀叉,只能学着林艺的动作笨拙地切牛排。

一丝痒意从小腿传来,林想下意识移开腿,那股痒意却不依不挠地追上来,缓缓向上爬,将林想的裤腿往上挤。

贴在脚踝皮肤上的触感是皮革。

林想忍不住掀了桌布,悄悄往桌下一看。

一只穿着黑色皮鞋的脚,暧昧地磨了下他的脚踝,程昱的腿往前伸,用裹着西装裤的长腿勾林想的腿。

林想的脑子嗡的一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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